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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进社区 助老服务“零距离”

当下的上海老年人,法制意识普遍较强,但是抽象的“知法”是一回事,真正“摊上事”的时候知道怎样“用法”来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又是另一回事。2015年7月21日下午,受久龄家园兰岭站的邀请,上海嘉华律师事务所的和晓科律师,再次来站为会员作法律讲座,这次讲座的主题就是如何用法维权。 赵女士乘坐公交车时,意外跌倒受伤。律师问:赵女士受伤了,谁该为此担责?会员们你一言我一语争论开了,程阿姨说车上别人都没事就赵女士一人出事,说明她自己没拉牢扶手责任自负。刘伯伯说人是在公交车上摔伤的,公交司机、公交公司当然有责任。稍作总结后律师接着往下讲,事发后因协商不成赵女士方面决定打官司。以什么理由起诉呢?有两种选择:一种是以对赵女士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进行起诉(侵权诉讼),另一种是以公交公司违反了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合同约定起诉(合同诉讼)。对受害者来说,用不同的案由起诉,索赔到的金额相差很大。律师问:让你选的话你会选择哪种诉讼?会员们大笑,这次观点空前一致,当然是选赔偿多的那个诉讼。“谁主张谁举证”,律师提醒大家,赔偿额再高你拿不出证据,也是白搭。所以选择起诉案由除了考虑看赔偿金额还得考虑要提供的证据多少、证据是否易搜集。听得老人们频频点头。 长者们反映,讲座的内容深入浅出、通俗易懂,源于日常生活非常实用,还能增长知识“侵权诉讼”“合同诉讼”“案由”等法律名词学会了好几个。讲座还延伸出了许多新关注,比如用免费公交卡乘车,万一出事有赔偿吗?